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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念食品再次被检不合格 滞后公布真相为何总“迟到”?(2)
- 2013-02-22 01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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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念:所有出厂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
昨晚,思念在官网就事件进行了说明。思念称,对事件高度重视。2011年12月1日,惠州工商局对涉事两款产品进行抽检,并在12月20日判断其两个批次的产品过氧化值超标,思念已在当日对涉及批次产品全面下架,并在12月21日提出复检申请。
今年2月17日,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同一批次产品进行复检,其中“中华面店西湖棠菜猪肉包”仍被判定为超标,“猪肉煎饺”封存留样因为被超市启封,无法复检,直接被判为超标。
思念称,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,所有工厂在生产各环节均严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所有出厂产品均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。
问题产品被检测出以后不做公布,导致消费者无从知晓问题产品的信息,从而不能做出防范,这在很大程度上了侵犯了消费者得知事实真相的权利。而不仅如此,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告,也是监管部门的义务,如此的行为有隐瞒真相的嫌疑,更是渎职的行为。而纵观中国食品安全的发展历史,类似的事件无独有偶,2011年蒙牛牛奶被检出含致癌物,问题批次产品的抽查时间为10月,然而公布信息却在12月24日,从知晓检测结果到公布,这个过程也长达二个多月,这期间,消费也同样毫不知情。
针对相关部门检测结果的滞后公布,有业内人士曾作出过说明称,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是依据国家法定程序而来,在第一次检测结果出来后,还需经过复检、审核、汇总分析、公布等过程。而倘若屡次“姗姗来迟”的检测公示,真的是中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所致的结果,那么,笔者不禁想说,这样的法定程序不守也罢。如果非要遵守程序,继续剥夺消费者在检测公示之前的知情权,这样的食品安全信息机制就已经完全失去了预警作用。而历数近期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,几乎都是被媒体抢在监管部门之前爆出,也更是证实了这一点。据此,所谓的监管系统所发挥的只是一个善后功能,而倘若连所谓的善后都做不好,那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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